亡室貞夫人金氏墓誌銘(망실정부인김씨묘지명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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김윤만 작성일03-10-06 03:38 조회1,422회 댓글0건본문
▣ 亡室貞夫人金氏墓誌銘 066_235c ▣
--夫人天資秀懿。稟性端莊。聰明過人。敏達事理。立心 制行。一出於正。數歲時父母他出。乳婢私取果子與 喫。則却之曰。此偸竊之物。吾不欲也。多方勸誘。終不 肯。其雅性然也。十三。歸于我。入門拜舅姑。儀度夙成。 不待姆敎。自能中禮。觀者歎異之。蓋自幼。考都事公 訓誨甚至。於孝敬二字。素所習聞。故常曰。我之粗識
▶ 066_235d
--婦道。乃家大人敎導之致也。平居溫恭謹飭。和敬備 至。而無一言違忤。無一事矯飾。明析是非。唯恐不當 於義。無纖毫苟簡底意。有士君子所不能及者。奉祭 祀極其誠敬。先期齋沐。手自具膳。裁折之餘。必皆謹 藏。懼其褻瀆。終夜不寐以待行事。不爲隆寒疾恙少 懈。事我先妣。承順致孝。略無違志。壬辰之亂。余以從 事官赴嶺南。逮京城失守。無他子弟。姊兄欲奉先妣 以出。夫人執不可。獨從先妣携諸稚弱。深入北道。備 嘗危險而卒得全。方變故倉卒之際。非眞知義理輕 重。何以辦此。其在流離竄伏中。尤能扶持供養。出於
▶ 066_236a
--至誠。不避死生。以安親心。先妣每稱曰。吾賢婦也。臨 終猶諄諄口中曰。吾婦孝養之誠。終不能報。是爲恨 耳。及喪。哀禮竝盡。屬時飢饉。營葬無路。罄其身上衣 資。備辦送終。無絲髮憾。曁都事公之喪亦如之。其處 變之智。奉親之孝。求之女史。古亦罕焉。待姻族隣里。 曲有禮意。濟其貧乏。雖重貨不惜。與人和厚少言。絶 無凌忽昵狎之色。其所欲爲。方便指畫。使得成就。故 人皆敬慕親戴。必曰吾夫人吾夫人。余寡姊與庶從 妹同居一家。待之盡誠。終始無間言。愛育二甥之孤 者無異親子。以至婚娶。二甥亦視之如慈母。訓子女
▶ 066_236b
--以嚴。隨事警飭。不令惰慢。居常雖甚愛。及小有過。必 加峻責曰。常見婦人知愛而不知敎。以成其子之惡 者多矣。吾不取也。俗尙禱祀。每嫉之曰。此非正理。有 害無益。巫覡妖邪之言。一切不入於耳。且不喜芬華。 親戚家請會。未嘗一往曰。女子之道。不宜出外。況燕 樂乎。唯通問饋遺而已。勤於女工。以身爲率。未明早 起。先令內外灑掃室庭。各執所事。日有常課。朝夕饌 羞。家事大小。皆自檢察。未嘗頃刻暇逸。余止之則。曰 我自樂此。不爲病也。志行高潔。聞人不善。或見事不 正。如惡惡臭。語涉干請者。輒斥乃已。故人不敢私謁。
▶ 066_236c
--亦未嘗求丐於人。年未三十。卽膺封爵。而不自貴重。 常以安貧守分爲心。雖在州府。廚供猶不煩官。專責 衙僕曰。是亦過矣。御臧穫有法。未嘗呵楚。而閨門肅 穆。人自畏愼。又善體下情。均其勞逸。衣服飮食。莫不 平等。疾病則加護。故咸得其歡心。卒後婢使有持素 訖五年不變者數人。其德化之所感如此。余性拙。不 顧生業。而善自料理。未嘗告乏。余又病欲求退。則輒 曰。若決退則我能治農以供粥食。無甚難矣。每以此 相勉而不克果。迄今有餘恨焉。旣屢經重喪。積毀成 疾。而性篤慈愛。遇女夫妻俱歿。有七孤兒。日置眼前
▶ 066_236d
--哭泣。由是疾遂亟。乃曰喪息以後。不能抑情至此。悔 無及已。悉呼孤孫。泣言吾死矣。誰當恤養汝者。餘無 一語以終。生於隆慶丁卯三月辛巳。卒以萬曆乙卯 十月丙午。得年四十九。用其年十二月甲寅。葬于楊 州長興里巽坐乾向之原。先卜也。金氏系出安東。爲 新羅敬順王之後。考義禁府都事某。祖禁火司別提 某。曾祖節度使胤宗。妣靑松沈氏。觀察使銓之女。凡 擧三男一女。男長聖求。議政府舍人。次義賢。幼夭。次 敏求。弘文館副應敎。女適承文院正字權儆。先歿。聖 求生二男二女。敏求生二男三女。皆幼。權儆生三男
▶ 066_237a
--四女。男曰躋,蹟,趾。女適某某。餘幼。噫。以夫人之淑德 至行如是。而天不與年。福不永享。亦命也。銘曰。
侍尊章從以子。魂不孤尙寧止。死則同此其志。
≪芝峯先生集卷之二十三 雜著≫
▣ 김항용 -
▣ 솔내 - 의금부도사공(휘 대섭)의 큰 따님(지봉 이수광의 배위) 묘지명이군요. 귀한 자료 감사합니다.
▣ 김주회 - 考義禁府都事某(=대섭)。祖禁火司別提 某(=?)。曾祖節度使 胤宗。이수광의 지봉선생집에도 정부인김씨(=김대섭의 따님) 묘지명이 있었군요.
--夫人天資秀懿。稟性端莊。聰明過人。敏達事理。立心 制行。一出於正。數歲時父母他出。乳婢私取果子與 喫。則却之曰。此偸竊之物。吾不欲也。多方勸誘。終不 肯。其雅性然也。十三。歸于我。入門拜舅姑。儀度夙成。 不待姆敎。自能中禮。觀者歎異之。蓋自幼。考都事公 訓誨甚至。於孝敬二字。素所習聞。故常曰。我之粗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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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-婦道。乃家大人敎導之致也。平居溫恭謹飭。和敬備 至。而無一言違忤。無一事矯飾。明析是非。唯恐不當 於義。無纖毫苟簡底意。有士君子所不能及者。奉祭 祀極其誠敬。先期齋沐。手自具膳。裁折之餘。必皆謹 藏。懼其褻瀆。終夜不寐以待行事。不爲隆寒疾恙少 懈。事我先妣。承順致孝。略無違志。壬辰之亂。余以從 事官赴嶺南。逮京城失守。無他子弟。姊兄欲奉先妣 以出。夫人執不可。獨從先妣携諸稚弱。深入北道。備 嘗危險而卒得全。方變故倉卒之際。非眞知義理輕 重。何以辦此。其在流離竄伏中。尤能扶持供養。出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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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-至誠。不避死生。以安親心。先妣每稱曰。吾賢婦也。臨 終猶諄諄口中曰。吾婦孝養之誠。終不能報。是爲恨 耳。及喪。哀禮竝盡。屬時飢饉。營葬無路。罄其身上衣 資。備辦送終。無絲髮憾。曁都事公之喪亦如之。其處 變之智。奉親之孝。求之女史。古亦罕焉。待姻族隣里。 曲有禮意。濟其貧乏。雖重貨不惜。與人和厚少言。絶 無凌忽昵狎之色。其所欲爲。方便指畫。使得成就。故 人皆敬慕親戴。必曰吾夫人吾夫人。余寡姊與庶從 妹同居一家。待之盡誠。終始無間言。愛育二甥之孤 者無異親子。以至婚娶。二甥亦視之如慈母。訓子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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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-以嚴。隨事警飭。不令惰慢。居常雖甚愛。及小有過。必 加峻責曰。常見婦人知愛而不知敎。以成其子之惡 者多矣。吾不取也。俗尙禱祀。每嫉之曰。此非正理。有 害無益。巫覡妖邪之言。一切不入於耳。且不喜芬華。 親戚家請會。未嘗一往曰。女子之道。不宜出外。況燕 樂乎。唯通問饋遺而已。勤於女工。以身爲率。未明早 起。先令內外灑掃室庭。各執所事。日有常課。朝夕饌 羞。家事大小。皆自檢察。未嘗頃刻暇逸。余止之則。曰 我自樂此。不爲病也。志行高潔。聞人不善。或見事不 正。如惡惡臭。語涉干請者。輒斥乃已。故人不敢私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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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-亦未嘗求丐於人。年未三十。卽膺封爵。而不自貴重。 常以安貧守分爲心。雖在州府。廚供猶不煩官。專責 衙僕曰。是亦過矣。御臧穫有法。未嘗呵楚。而閨門肅 穆。人自畏愼。又善體下情。均其勞逸。衣服飮食。莫不 平等。疾病則加護。故咸得其歡心。卒後婢使有持素 訖五年不變者數人。其德化之所感如此。余性拙。不 顧生業。而善自料理。未嘗告乏。余又病欲求退。則輒 曰。若決退則我能治農以供粥食。無甚難矣。每以此 相勉而不克果。迄今有餘恨焉。旣屢經重喪。積毀成 疾。而性篤慈愛。遇女夫妻俱歿。有七孤兒。日置眼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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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-哭泣。由是疾遂亟。乃曰喪息以後。不能抑情至此。悔 無及已。悉呼孤孫。泣言吾死矣。誰當恤養汝者。餘無 一語以終。生於隆慶丁卯三月辛巳。卒以萬曆乙卯 十月丙午。得年四十九。用其年十二月甲寅。葬于楊 州長興里巽坐乾向之原。先卜也。金氏系出安東。爲 新羅敬順王之後。考義禁府都事某。祖禁火司別提 某。曾祖節度使胤宗。妣靑松沈氏。觀察使銓之女。凡 擧三男一女。男長聖求。議政府舍人。次義賢。幼夭。次 敏求。弘文館副應敎。女適承文院正字權儆。先歿。聖 求生二男二女。敏求生二男三女。皆幼。權儆生三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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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-四女。男曰躋,蹟,趾。女適某某。餘幼。噫。以夫人之淑德 至行如是。而天不與年。福不永享。亦命也。銘曰。
侍尊章從以子。魂不孤尙寧止。死則同此其志。
≪芝峯先生集卷之二十三 雜著≫
▣ 김항용 -
▣ 솔내 - 의금부도사공(휘 대섭)의 큰 따님(지봉 이수광의 배위) 묘지명이군요. 귀한 자료 감사합니다.
▣ 김주회 - 考義禁府都事某(=대섭)。祖禁火司別提 某(=?)。曾祖節度使 胤宗。이수광의 지봉선생집에도 정부인김씨(=김대섭의 따님) 묘지명이 있었군요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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